一.目的:

為激發同學發揮人飢己飢﹑發揚同胞愛的精神及思對社會回饋貢獻之仁心,特訂本辦法。

二.實施對象:
本校全體師生。

三.實施日期:
中華民國 97年12月15日至97年12月26日。

四.捐贈物品:
凡下列日常用品皆可捐贈,舊衣服請勿捐贈。

白米(限小包米) 食用油 醬油 味素 牙膏 毛巾 香皂 糖果等

五.實施方式:
1.在活動時間內,同學將物品交由班長匯集並填寫好登記表,再由班
長一同交至訓導處。
2.老師捐贈物品或捐款,請直接交由訓育組代收代轉。
3.訓導處將物品分別整理後,部份分送本校低收入戶及特殊貧困家庭。其餘擇期由訓導處老師率領代表同學攜帶往訪屏東信望愛....等育幼院。( 表同學另行報名 )

六.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訂正公佈。



請同學發揮愛心,
多多參與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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